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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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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 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 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稳定。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 住建部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 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2、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由 当地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 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建立杭州市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 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城管办 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

    3、公安局、市 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办、市劳动和.保障 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城区 政府、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 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 封闭事故现场、 道路或区域; 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由各成

    4、员单 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取证, 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 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 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 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由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城投、城 管办、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 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 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 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

    5、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 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 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 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 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 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 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 慰问工作, 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1.3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 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

    6、照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 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2.2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 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 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 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 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 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 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

    7、,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 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 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局、消防局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 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 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 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监督。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投集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 导小组指

    8、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 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 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 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 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 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 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 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 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

    9、修;做好生产调 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 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 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 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 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评估 市燃气集团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 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 管网改造计划。 3.2 监督检查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对市燃气集团等燃气经营 单位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 管理的

    10、各项要求。 4 分级与标识 4.1 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 级:计划外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 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计划外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 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 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 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级:计划外造成 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 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 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计划外造成 2021 户以上 5000 万以下居民供 气中断,或造成 2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2 预警标识 按照事故分级,设置 4 种颜色的预警标识。 红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橙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黄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蓝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

    12、事故险情。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突发、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 地区政府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 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发生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应请 求启动省住建厅专项应急预案。 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燃气 供应单位及相关城区、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2 报告制度 5.2.1 报告程序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 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投集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及行政 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9” 火警电话、 “87074110”报警电话、 “120”

    13、急救电话等。 (2)市城投集团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 室(电话:85808066)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85251105),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 是否启动预案。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将事 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 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区、 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 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 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2.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

    14、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 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 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 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 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 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3 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 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 统一指挥,并做到: (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 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

    15、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 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 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如发生燃气泄漏, 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 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 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 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 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 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 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

    16、做好标志,绘制 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 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 拍照。 (5)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市、区部门 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5.4 指挥协调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 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 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 告省住建厅。需要省住建厅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 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 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 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

    17、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 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住建 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 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 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 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 报省住建厅集中统一调配。 5.5 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

    18、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省住建厅 报省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 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 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1374 号)执行。 5.6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 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 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 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

    19、调查 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 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 布应急结束。 6.2 应急工作总结 (1)市城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深入 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 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 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 进的措施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 1 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 室应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 括下列基本内容: 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

    20、基本情况, 事故原因、 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 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 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市燃气集团应急指挥调 度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7.2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 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 3 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

    21、施抢险力量: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工程 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 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 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 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 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4 装备保障 各燃气供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 应满足抢险急需。各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协调。 8 监督和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8.1.1 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

    22、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 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 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 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 传活动。 8.1.2 教育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 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 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 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 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 制中存在的问题

    23、,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 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 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8.4 预案管理 8.4.1 分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 预案要求,建立机构,细化职责,明确任务,确定人员,设 立专线电话,制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并报市城管办备案。 8.4.2 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 法规的制定、 修改和完善,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 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城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 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本预案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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