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存储经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存储经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 相关,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特点,所以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各主管部门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 、 黑龙江省城 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 领导,全面提高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 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稳定。 1.1 目的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对城镇 燃气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 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
2、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建局对我县建立完善城 镇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和实施进行指导和协调,拟定我县城镇 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燃气企业根据县城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 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黑龙江省城 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 案。 1.4 适用范围 1.4.1 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 的燃气企业和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或重伤 5 人 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4.2 在我
3、县境内运行的城镇燃气系统出现重大隐 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的重大险情。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县建设局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富 裕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部。工作部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 下进行工作。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和 规划局局长担任,规划局工作人员为成员并负责办公。 当发生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时,抢救组成员必须 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 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1)指挥部责任: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城镇
4、燃 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抢险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 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 重大决策。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重大城镇燃气事故抢险 救援及调查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己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发布事故 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 工作等。 (3)协调组织职责:负责了解和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 的基本情况,指导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负 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
5、 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 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2 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县应急 组织体系,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 责人,建立健全本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预案, 并负责协助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 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 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 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3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县建 设局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
6、况,制定 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 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 安全事故及时向建设局报告,并立印进行抢险。日常应开展 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3 预防机制 3.1 建设局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 作,指导本县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 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消除隐患, 防患于未然。 3.2 城镇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 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 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
7、险器材、设备 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落实巡查、 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3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建设 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 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 作。 4 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 打 110、119、120 救助,并向县政府和建设局汇报,同时组 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建设局及有关 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向县政府 电话报告。 富裕县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办公室电话: 8909512, 并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保证紧急
8、情况信息渠道畅通、 运转有序。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原则 主管部门要按照“迅速、准确”原则,在第一时间 上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情况, 其中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12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建设部;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的事故,6 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建设部;凡发生 3 人 以下死亡及多人重伤,24 小时内逐级上报省政府、建设部。 4.1.2 报告程序 (1)发生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气 企业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将重大险情或事故情况如实向 县政府和建设局报告。 (2)城镇燃气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下的事故,由建设 局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企业责
9、任人在事 故处理结案后 10 日内向县政府汇报。死亡人数 3 人以上(含 3 人),伤亡总数超过 10 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 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故,在事故被处理结案后 10 日内向省 建设厅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4.1.3 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 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 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 事故处置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 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
10、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镇燃气 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1 建设局派出督查组,凡发生一次死亡 3 人 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故, 由分管局长带队赴现场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凡发生 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事故,由局长带队,赶赴现场监督、配 合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2.2 县建设局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 下,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赶往现场,按照政府 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 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工商 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
11、燃气安全事 故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2.3 城镇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 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 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 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3 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城镇燃 气抢险应急指挥部及事故所在地组织统一口径、集中管理, 以确保信息正确、及对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向.公布。 5 应急终止 5.1 富裕县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 部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 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2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
12、,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 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 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 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 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保障工作 建设局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我县城镇燃 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燃 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建设局备案;建设局以及各 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 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 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并对安 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
13、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 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 建设局要建立应急工作组织: (1)燃气抢险组: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 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 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 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组:由建设局分管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落实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 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 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业主单位必须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 准确、 如实的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和扰乱现场秩序。违者,将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 故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