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 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的,或由于管线 损坏造成 3 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燃气事故(II 级) 造成 10 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 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城市用户 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 三、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 级) 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 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 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 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
2、四、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 级)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 造成 5000 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油区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 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建设局、规划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领 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 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 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二、办事机构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油区办,油区办主 任兼
3、任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 织、协调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对预案调整、修订、补充;落实燃气安 全救援队伍,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传达各项指令,汇总报 告事故情况。 三、工作机构 (一)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牵头,油区、公安、卫生、 民政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 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二) 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局牵头,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监测检疫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四)善后工作组。由油区办
4、牵头,公安、信访等部门 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 和.稳定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新闻 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保证新闻舆论正 确导向。 四、专家组 专家组由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职责:事 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 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 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油区办负责建立监测网络,加强对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 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
5、 要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燃气 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 110、119、120 等报警电话和其 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事 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展态 势。 (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I 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 汇报,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 24 小时值班,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及
6、时 向市领导汇报; (3)市领导带领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 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燃气部门做好管道的抢修;消防部门做好受困人员的抢救和 现场的灭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打击犯罪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疏 散周围群众; (5)向德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支 援。 2、重大燃气安全事故(II 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 汇报,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 24 小时值班,随时掌握事
7、故处置情况,及 时向市领导汇报; (3)市领导带领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 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燃气部门做好管道的抢修;消防部门做好受困人员的抢救和 现场的灭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打击犯罪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疏 散周围群众; (5)向德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支 援。 3、较大燃气安全事故(III 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 汇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指令公
8、安、消防、卫生、民政、安监、质 监、气象、交通、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向德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较大燃气安全事故(IV 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 汇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调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安监、质监、气 象、交通、交警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 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清除后, 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 应急救援单位、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
9、根据需要配备必要应急 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 二、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救援方 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三、交通保障 交通局根据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定保障车数 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 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四、通信保障 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指挥车日常管理,车载通讯、音像等 设施保持正常状态,随时准备调用;市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 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 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
10、与政府和部门之 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 保障。 五、宣传保障 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 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 反应能力。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 保障。 七、奖惩制度 对在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事故灾害扩散或重大损 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 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油区等部门编制。油区办为 预案责任单位,负责解释修改完善本预案,编制修订预案操 作手册,制定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