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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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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危害,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和城市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济南市燃气安 全管理条例 、 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结合 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

    2、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燃 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原则。市政府 统一领导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 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市各方力量,密切配 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各区政 府制订本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 处置工作。市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要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 队伍,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确保遇有情况科学、准确、快 速处置。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战结合原则。强 化燃气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

    3、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历下区、 市中区、 槐荫区、 天桥区、 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需要多个部门、单位 联合行动,调动.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 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市政府成立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 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 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 支队、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 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新闻

    4、办、济南供 电公司、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驻济燃气 生产供应企业、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等为成员单位。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实施意见。 (2)负责决策和部署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 理工作。 (3)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 建设。 (4)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 落实处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电力、通信保障等,协调电信 企业支持信息发布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燃气

    5、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 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 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 疏散警戒区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 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燃气供应企业开展抢险抢修, 对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 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灭火等工作,协助燃气抢修队 伍开展抢修作业等。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灾害调查、灾情统 计上报等,做好救济、救灾、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管理、分 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市环保局:开展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

    6、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 范围,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 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 公交线路,关闭公交电力电源,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所 属受损道路、桥梁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 市卫生局:负责救治现场受伤人员,保障应急医疗需求。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市安监局: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收集、报送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 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 业技术支持,会同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城市

    7、燃气突 发事件等。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城市燃气突发事 件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报道。 各区政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燃气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置,开展疏散、安全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 等工作,保障.稳定。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 统安全控制、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等,为抢险救援提供 用电保障,配合做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驻济燃气生产供应企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燃气 管线的安全运行、维护和应急抢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维 护燃气管网安全并提供抢险抢修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液化石 油气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燃气供应企业

    8、:制订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实施专业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支援同行业内相关企业的 燃气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应急 能力建设的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 传教育和培训。 (2)组织制订、修订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完善本级预案。 (3)收集、分析、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向市 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 (5)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指导成

    9、员单位实施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成立现 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 量实施应急处置。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 测体系,健全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1)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 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 (2)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辖区燃气供 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 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 信息。 (3)利用“110” 、 “

    10、119”报警电话和 12345 市民服 务热线等及时收集.公众报警信息。依托市政数字监测中心、 城区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检测燃气运行异常信息。 (4)燃气供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 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 3.2 信息报告 3.2.1 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社区居民和单位发现燃气安 全隐患和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或报告。市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指挥部 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 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 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2.2 接到报警后,燃气供应

    11、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核 实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立即实施专业处置,对现场情况 进行研判后,分别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辖区政府报告。 3.2.3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施工单位要在第 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燃气供 应企业报告。 3.3 信息分析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 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燃气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影响程 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启 动本预案。 3.4 预警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 严重、较大、一般 4 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 色表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

    12、发生燃气突发 事件,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 3.4.1 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红色预警。 (1)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加气(母)站等重点设施 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 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 势。 (2)燃气高压、次高压管线等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 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 域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2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 (3)本市次高压 A 类管网压力低于 0.2MPa(兆帕), 高压 A 类管网压力低于 0.8MPa。 (4)液化气灌装站、储配站、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 液化

    13、石油气大量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5)在主城区同时发生多点、大面积燃气泄漏,且 燃气泄漏量持续增加。 (6)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 6 级(含)以上地震灾害 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 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 到 5 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 3.4.2 橙色预警(严重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橙色预警。 (1)城市区域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LNG(液化天然气)站、液化气瓶组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小区液化气管线、城市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城 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

    14、制, 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且 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 场所和市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市污水管、雨水 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 的 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3)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 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 0.4MPa、高压管网压力 低于 1.6MPa,且在 1 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 (4)预测未来 3 天内全市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 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 15%至 20%。 (5)全市液化石油气出现脱销状况。 (6)燃

    15、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 3.5 万户以上 5 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7)地震部门发布我市发生 5 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 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市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 自然灾害信息。 3.4.3 黄色预警(较大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黄色预警。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下埋地燃气管道,架空燃气 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 小型调压站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 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且有进一步增加 趋势。 (2)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 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

    16、的 50%,且未能有效控制。 (3)燃气管线及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燃气泄漏扩散,威 胁到周边居民安全。 (4)预测未来 3 日内全市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 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 10%至 15%,或全市液化石油气出现 局部供应紧张状况。 (5)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 到 2 万户以上 3.5 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3.4.4 蓝色预警(一般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蓝色预警。 (1)发生燃气泄漏事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 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 20%。 (2)预测未来 3 天内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 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 5%至 10%。 (3)在燃气设施保护

    17、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 气设施安全运行。 (4)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 到 1 万户以上 2 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3.5 预警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 色和蓝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 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 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 的公告方式。 3.6 预警行动 3.6.1 预警调整燃气供应企业到达燃气突发事件现 场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现场危险情况可能持续恶化或已对险 情实施有效控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

    18、提出预警调整或结 束预警的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对 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迅速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 结束预警的意见和建议。 3.6.2 先期处置 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事发 地所在区政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确定警戒范围,实施 交通管制,疏散现场人员,控制险情进一步蔓延。市指挥部其 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发布液化 石油气突发事件预警后,液化石油气生产加工企业应加大生 产量,多方调剂气源保障市场供应。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 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19、较大( 级)、一般(级)4 个级别。 4.1.1 特别重大事件(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可启动级应 急响应。 (1)位于市区内的天然气长输管线、高压(P1.6MPa) 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及城市天然气门站、焦炉煤气储 配站、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备场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场站等发 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 直接影响区域的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 80%,人员伤亡 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 影响全市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 连续停用燃气 24 小时以上。 (3)城市燃气突发事

    20、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 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 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城市基础设施处于瘫痪状态。 4.1.2 重大事件(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 (1)城市次高压(1.6MPaP0.4MPa)以上级别的天 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母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 石油气储灌站、液化石油气管网、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 燃气加气站(包括 CNG 和 LNG)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 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 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 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 家有关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部分区域

    21、燃气供应 和危及.公共安全。 (2)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部分区域燃气设施超 压运行,严重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 3.5 万户以上 5 万户 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 24 小时以上。 (3)城市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终端用户用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城市燃气突发 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其他市政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4)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大型公共场所或人 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 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已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 造成重大.影响。 4.1.3 较大事件(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 应。 (1)燃

    22、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 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 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严重威胁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2)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 超压运行,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 2 万户以上 3.5 万户以 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 24 小时以上。 (3)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 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较大事故等级划分标 准,影响局部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4.1.4 一般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 事件,可启动级应急响应。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

    23、、火灾、爆炸 等事件,影响局部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 压运行,或造成 1 万户以上 2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 24 小时以上。 (3)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 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 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威胁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4.2 分级响应 4.2.1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 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 I 级响应并现场指挥,市指挥部 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 后作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

    24、责迅 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 报告情况。 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石油和中石化驻本市企业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 紧急实施专业抢险抢修。属于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突发事 件,济南蓝光煤气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蓝星石化长城 炼油厂等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专业抢险抢修工作。市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2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响应)由 市指挥部负责启动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 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 急抢险救援工

    25、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山东济华燃气有 限公司、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 专业抢险抢修工作。属于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突发事件, 济南蓝光煤气公司、蓝星石化长城炼油厂抢险队伍到达现场 开展抢险抢修,中石化济南分公司消防队集结待命。市卫生 部门分管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3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级响应,办公室主任到 现场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在现场紧 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 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抢险队伍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抢修。属于

    26、液 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的突发事件,济南蓝光煤气公司抢险队伍 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抢修,中石化济南分公司消防队集结待命。 4.2.4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V 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 IV 级响应,指定相关负 责人到现场指挥,以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为主导,协调公安、消 防等部门和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等开展险情控制、 疏散人员、 现场警戒等工作,相关燃气供应企业抢修队伍实施现场抢修, 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3 响应机制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通知后,市指挥部相关成 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器材迅速 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应急工作部署和相关职责开展抢险 救援

    27、工作。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 险情,实施现场警戒,抢救被困遇险人员,当险情进一步加剧 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视情确定实施 后续应急响应措施。 4.4 扩大应急 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跟踪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如发 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经 市指挥部批准后提高应急等级。当确认险情已超出本市处置 能力时,由市指挥部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协助。 4.5 响应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有序抢修阶段,次生、 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宣布结束。特别重大和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和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

    28、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6 新闻发布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确定,市政府 新闻办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新闻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 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5 善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5.1 善后处置 5.1.1 调查评估 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 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应于事发之 日起 30 日内向市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1.2.救助 现场抢险结束

    29、后,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应做好伤亡人 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 活。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 偿。 5.1.3 恢复重建 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 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 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 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5.1.4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城市燃气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应急保障 5.2.1 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0、燃 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 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 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2.2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资金需求特别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市 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 5.2.3 物资保障 燃气供应企业依据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根据 本单位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配备必 要的应急设施、抢险装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 态。在实施应急处置时,经市指挥部同意,可向本市道路管理、 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31、和其他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 员和场地。 5.2.4 技术保障 根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组织相 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 协助制定抢险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 故调查。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研发先进的燃 气设施抢修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 5.2.5 医疗卫 生保障市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制订完善医 疗救治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 6 教育和培训 6.1 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

    32、 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区政府结 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 应急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市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 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各区政府和燃气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 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预 案演练制度,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 能力。各区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开展应 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燃气供应企业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应急演近平。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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