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蒜种植订购合同(蔬菜类)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购方(甲方) : 种植方(乙方) : 县(区)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 经双方协商 ,就大蒜种植订购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大蒜质量基本要求 (一)质量安全要求:大蒜的农药残留必须符合 GB18406.1 一一 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大蒜种植标准:由甲方提供大蒜栽培技术与管理标准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种植大蒜 亩, 每亩估产
2、约 吨, 合计约 吨,在没有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在估产蒜量总吨数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20%。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包装要求: 乙方提供的大蒜蒜头大小均匀,不霉烂、不冻坏、不长芽,农药残留不超标。 包装要求双方商定,由甲方提供 包装物装运,也可由乙方提供 包装物装运。 第四条 货款结算方式:有四种结算方式可选择:口现金支付;口汇款;口定期支付; 口其它 。支付原则:先付款后提货。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订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第一条大蒜质量安全要求,种植人交售的大蒜,经检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农药残留超标,订购人有权拒收; 2、订购人按合同约定,享有优先收购种植人大蒜的
3、权利; 3、市场浮动价低于保护价时,订购人以保护价收购; 4、订购人负责对种植人大蒜栽培及管理技术进行免费指导。 (二)种植人的权利和义务: 1、订购人低于保护价收购,种植人有权拒售; 2、大蒜市场浮动价格低于保护价时,种植人享有获得保护价销售的权利; 3、为保证大蒜达到农产品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要求,种植人必须按订购人指定的农资企业采购农药、 化肥、 除草剂, 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施肥、 治虫、除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确保大蒜质量安全; 第六条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 。选择运输方式: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运输,运费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自行负责运输。订购方收
4、货后不得再对产品质量、己验收数量等提出异议。 第七条 收购价格:为了保护种植户的利益,提高种植大蒜的积极性,在符 合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甲方以 元/公斤的最低保护价负责收购。 如果市场浮动价格超过保护价的按市场浮动价进行收购。甲方给予乙方每百斤 元的服务费。等外品按质论价或拒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种植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大蒜卖给他人的,应向订购人支付未完成订购量按市场价计算总金额 %的违约金。 还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二)订购人不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种植 人支付本合同应销售额 %的违约金。 违约金应当在确定责任后 天内支付,逾期
5、付款应承担万分之三以日累计滞纳金。 还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 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 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 经种植方乡镇 (办事处) 农业主管部门证实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向种植方乡镇(办事处)农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种植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应采用书面 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 ( 或手印 ) 之日起生效。 订购方: 种植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