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月嫂家政服务合伙协议书好月嫂家政服务合伙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 :甲方(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鉴于: 甲方具有从事家政行业服务的合法资质, 乙方具有从事家政行业服务的技术及能力, 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开设市区路好月嫂家政服务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一) 甲乙双方出资设立的公司为新设公司, 尚未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性质为公司,暂定店名为好月嫂家政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暂定) ,经营场所(暂定) ,公司的工商手续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公司所需的全部行政手续由甲
2、方负责办理。 (二)公司的房屋租赁事宜由 甲方 负责,甲方负责展开家政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场地、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工具、消耗品、服装、培训设备、培训器材、宣传材料、办公用品等租赁房屋产生的租金、装修费、水电气杂费等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条第二条 出资合作方式出资合作方式 (一)出资方式(一)出资方式 1、公司的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皆为 100%,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万元; 2、其中甲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公司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公司 %的分红;乙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
3、资,持有公司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公司 %的分红。 (二)出资原则(二)出资原则 各方的首期出资,原则上以能够满足公司正常运转 月/年为计算标准,具体出资额应能够满足:首批租金以及租赁押金、水电物业费、预留 3-6 个月人力成本、公司装修费、机器设备等。若公司为加盟第三方品牌,第三方给予装修、样品等支持的,应计入财务核算成本,各方摊销。 (三)(三)分期出资分期出资 各方采用如下第 种出资方式: 1、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额出资。 2、分两期出资,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纳各自应出资款金额的 60%,剩余 40%的出资款各方以分红回填方式补足或者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足。 (四
4、)所有权(四)所有权 该公司的全部财产份额和全部财产份额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双方为公司的创始创始人,享受公司盈利,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承担公司亏损。 (五)管理权(五)管理权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分配管理权: 1、甲方担任公司的 职务,负责公司的营销/策划/行政/人事/管理/业务/财务,乙方负责公司的 。各方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制度见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2、甲方担任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统一管理,其余各方不参与管理。其余各方拥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六)公司愿景(六)公司愿景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 ,产品初步定位:高端/中低端常规消费/特色/引流产品/主打服务等,初步财产份额布局和架构为:自上
5、而下直营或加盟连锁/自下而上资源整合塑造品牌等, 采用 方式融资于 年之前布局以郑州市扩张至河南省份,布局 10 家 公司。 第三条第三条 出资时间出资时间 (一)各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资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三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作为公司的出资款监管账户。 出资款只能用于设立本协议所述公司使用, 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 (二)以不动产/专利技术等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对出资物进行评估作价,各方无法明确出资物的具体价值的,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三)公司财务由 方指定的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协议各方皆拥有知情权, 可于每月 15 日-20 日之间查询公司上月的经营情况,
6、任何一方不可将公司的财务数据、 账簿、 会计明细等商业秘密以拍照、复印、传真、录像、拷贝等手段带出财务室,也不可将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向员工、经销商、代理商、上下游供货商、合作伙伴、客户等透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四条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二)合作到期后,为保持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各方可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调整退出方案或签署继续合作方案。 第五条第五条 表决权表决权 (一)各方作为公司创始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享受公司全部事务的表决权,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乙方将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统一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做出决断时应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7、。 (二)甲方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如下: 1、公司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引入新投资人事项; 2、公司由个体工商户转性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份额有限公司的变性事宜; 3、公司对外借款、担保、被拖欠款项单笔金额超过 10 万元、拖欠第三方款项累计超过 20 万元等重大财务事件; 4、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打产品发生变化的; 5、公司持财产份额超过 10%的创始人人事变动或者创始人退出等事宜; 6、公司重大诉讼、投诉、涉嫌犯罪等事宜。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第六条 分红方式分红方式 (一)净利润(一)净利润 本协议各方可分配的利润为净利润:即自公司装修完毕正式营业开始计算盈
8、利,年净利润为年毛利润扣除装修、房租、水电气暖物业费、 设备工具、 工人薪资、 10%净利润留存、 其他开销后的剩余利润。 (二)(二)分红时间分红时间 以月/半年/年为单位进行分红。 首次分红时间从公司正式营业开始计算。具体分红日期暂定为每月/每半年/每年的月末,协议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日期。 (三)分红比(三)分红比例例 各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分红: 1、各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享受分红。 2、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根据各方各自的岗位贡献价值调整各自的分红比例,以确保能者多劳,贡献与价值相匹配,调整方案以公司的创始人会决议的内容为准。 3、在公司开业后 个月内,若某方带领的业绩团队的
9、业绩达到 万元时,将该方的分红比例临时上调 %,若该方再接再厉,则各方一致同意对该方启用激励方案。 (四)(四)盈亏承担方式盈亏承担方式 若公司某月/某半年/某年无净利润或者净利润为负数,各方该月/该半年/该年不享受分红并承担公司亏损。 承担方式为各方按照各自在公司的财产份额比例分担公司总共的亏损额。 第七条第七条 新投资人引入新投资人引入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引入新投资人: 1、新投资人进入时为新投资人释放公司预留的 %的财产份额,由新投资人购入。 2、公司财产份额进行增资扩股,由新投资人购入增发的财产份额。 3、新投资人以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评估作价后拥有
10、相应的财产份额,不出资购买。 4、调整个体工商户顶层布局,引入新投资人。 5、以岗位贡献度评价并调整现有创始人的财产份额比例,引入投资人。 第八条第八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各方权利 各方财产份额、 财产份额如果因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减少或者被稀释,无论减少或者被稀释到何种程度,甲方都拥有对公司的一票否决权。 (二)各方义务 1、乙方利用其现有资质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及指导。 2、甲方利用其合法资质及长期在服务行业中建立的良好口碑及信誉进行家政业务的宣传及推广以及承揽业务。 由乙方运用其技术及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家政服务。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根据行业
11、市场的变化,确定家政业务的收费标准,并对客户做出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乙方认同此承诺并按照甲方的相关承诺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4、对于承揽的业务,经甲方进行协调和安排,乙方可以独立承包单独完场或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完成。 5、对于承揽的业务由甲方在各合作方之间进行分配及调整,甲方对于业务的分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6、 所有收取的费用统一收交甲方进行管理并按月进行利润分配。对客户服务的计费方式有整体承包、 按照面积计费及按照时间计费等方式,一句乙方向客户服务的时间,在利润分配中乙方按照 8 至 10元/小时(第一个月 8 元/小时、第二个月 9 元/小时、第三个月 10 元
12、/小时)获取利益,对于乙方独立承包的乙方按照承包价格的 40%获得收益。其余收益部分归甲方。 7、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交纳出资款,否则视为违约,未足额交纳出资款时, 不拥有公司的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 不享受创始人权利,同时应该向守约方承担公司总投资金额 30%的违约金。 8、若某方在担任公司创始人期间离婚的,应妥善处理好其与配偶之间的公司财产份额、财产份额收益纠纷(若有) ,其他相对方不接受该离婚方的配偶直接向公司索要收益, 若该离婚方的配偶以某些不适当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视同该离婚方行为,应由该离婚方向本协议其他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 退出机制退出机制 (一)协
13、议未到期退出(一)协议未到期退出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在协议期内退出: 1、本协议未到期,各方皆不得退出,不得抽逃出资,否则视为违约,抽逃出资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到期, 经甲方同意, 可退出并可将出资款本金返还,退出方退出后将拥有的财产份额全部归还公司/门店,退出方不再是公司/门店的创始合伙人,不再拥有任何创始合伙人权利。 (二)协(二)协议到期后退出议到期后退出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在协议期满后退出: 1、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不退出资款。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公司,各方可进行公司清算。 2、本协议到
14、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退还出资款本金。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公司,各方可进行公司清算。 3、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退还出资款本金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发放 %的奖励金。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公司,各方可进行公司清算。 (三)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三)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 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的,各方可与该公司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成为公司的终身创始人,持续分享公司利益。 (四)强制退出(四)强制退出 某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合作,终止与本协议其他合同相对方的合作关系,不再拥
15、有公司财产份额,不再拥有公司财产份额,不再享受任何权利: 1、拒绝承担公司亏损的,出资款不予退还;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公司不退出资款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失; 3、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刑的,若属个人事因,公司退回最高不高于出资款本金的原始出资额,并取消该方创始人身份;若侵犯公司权利,公司有权不退其出资款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4、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公司不退出资款并取消其创始人身份,终止其创始人权利并追究其责任; 5、擅自将公司财产份额质押的; 6、各方皆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即任何一方在担任公司创始
16、人期间或退出、合作到期退出后的三年内不得在公司所在区域周边 公里范围内与任何人或团队或企业做任何与公司行业以及产品种类相同、相似、相竞争的投资或者服务,不得劝诱公司员工离职或者离开公司,否则不予退还出资款。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关闭公司关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方可决议关闭公司。 1、修路、修地铁、政府拆迁、房东不续租,盲目涨房租、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 2、连续亏损,即连续 月/年公司无净利润的; 3、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被行政部门或者国家其他权利部门注销,无法重新办理,或者国家权利机关要求公司停业整改,多次整改后无法恢复经营的; 4、各方在本协议公司关闭时参与公司财产清算,清算分红和亏损
17、,办理公司的工商行政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若签订本协议后,某方未将出资款按时足额交齐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后,该方不是公司的出资人以及公司财产份额的所有人, 不享受创始人权利和创始人义务,不享受分红,并且该方应该向其他足额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公司预计投资总额的 30%。 (二)各方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履行各自的创始人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最低为公司预计投资总额的 30%。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其他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友好积极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在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