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瑜伽馆股东合伙协议书瑜伽馆股东合伙协议书 甲方(瑜伽馆):甲方(瑜伽馆):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股东):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瑜伽馆, 启动本协议项下瑜伽馆的有关事宜, 依据我国 合伙企业法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 瑜伽馆概况瑜伽馆概况 (一)瑜伽馆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信息,以瑜伽馆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的为准,瑜伽馆主营:瑜伽健身。 (二)本协议瑜伽馆暂定名: ,所在地: 。 (三)第三家店所需投资款共计100万元。甲
2、方为第三家店的创始股东,甲方已经正常经营本协议郑州瑜伽一店多年,有丰富的瑜伽经营运营管理经验, 郑州瑜伽品牌在甲方经营下具有较高知名度合美誉度。乙方为资金投资人,与甲方一起投资郑州瑜伽第三家店,享受第三家的经营收益。 第二条第二条 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一)股权比例(一)股权比例 双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以品牌、技术、管理、运营、资源作价50万元,同时再以现金方式出资30万元(大写: 叁拾万元),持有第三家店 80%的股权。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5 万元(大写: 伍万元),持有第三家店 5%股权。 3、 第三家店为店内优秀的店长和技师以及销售人
3、员预留共计15%的股权激励股份,该15%在第三家店经营满1年以后,根据第三家店的发展情况定价后授予优秀员工。 (二)各方的出资款应在本协议签订日足额到位(二)各方的出资款应在本协议签订日足额到位 现金出资款, 各方应该在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的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第三条 追加出资追加出资 上述出资款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第三家店资金需要,各股东应该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追加出资。某位股东不愿意追加出资的,该股东的股份比例降低, 股份比例以及分红比例调整为该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占第三家店追加出资后的总出资款的比例, 股东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财务应及时变更登记。 第四条第四条 股
4、权稀释股权稀释 如第三家店成立后,需要以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第三家店各股东的股权等比例稀释。 第五条第五条 第三家店内部治理结构第三家店内部治理结构 (一)各方共同选举甲方为第三家店的运营和管理方,甲方负责第三家店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第三家店的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由甲方直接管理和决策。 (二)本协议各方的出资款足额到位后,第三家店即成立完整的项目筹备组, 开始项目筹备和运作事项, 已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租赁房屋的手续, 在 年 月 日之前装修和设备等完毕,在 年 月 日之前人员基础配置齐全,在 年 月可以正式营业。 第六条第六条 分红分红 (一)分红周期:3个月一次。发放时
5、间与第三家店员工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二)分红界定 分红款应是第三家店的可分配净利润:即第三家店全部毛利润(营业额)扣除场地租金、装修、水电气物业费、设备教具、人员工资(含提成、课时费、奖金等)、法定税费等成本后的剩余利润。 在本协议生效且第三家店正式开始营业后开始计算分红, 第三家店未正式营业之前不计算分红。 (三)第三家店应该每3个月分红一次,若遇第三家店经营发展需要将分红款转为出资款或者投资款的, 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未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条件发放分红。 (四)分红方式 第三家店开始正式营业后, 第三家店的净利润按照乙方的股权比例优先为乙方分红,分红后有
6、剩余的才为甲方分红。 第七条第七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5年,自股东出资款足额缴纳开始计算。期间股东要求退出的或者因达到退出条件被要求退出的, 参照本协议第十条的退出机制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股东应按其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二)各股东保证对第三家店的真实经营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价、财务数据、营销方式、客户信息、组织架构、内部工作流程等全部商业信息遵守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为长期,不受退股或者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三) 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以转让、 赠与、 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 对其所持有的第三家店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7、 (四)股东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在退出第三家店不再担任第三家店股东后,不得参与与第三家店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业务。 (五)股东遵守价格标准与底线(如打折,免单等),否则经手股东按7折标准外自行贴补差价上缴第三家店。 第九条第九条 退出机制退出机制 (一)本协议项目营业期间,若存在连续运营8个月均亏损的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以止损,同时要求其他股东退出。 (二) 本协议股东锁定期为3年, 签订本协议3年内不得要求退出,否则视为裸退,出资款不退还。 (三)锁定期满后,乙方可退出,若退出时,乙方累计所获的分红总额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乙方的出资款,则乙方出资款不予返还;若退出时,乙方累计所获的分
8、红总额尚未达到乙方的出资款的100%的,第三家店应为乙方将差额部分补足。 (四)本协议到期终止,若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累计所获的分红总额尚未达到乙方的出资款的150%, 第三家店应为乙方将差额部分补足。 (五)为保证经营稳定性,各股东出资后,不得要求返还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六)各股东应同心协力,齐心协力,任何一个股东不得出现损害第三家店利益行为,否则第三家店有权要求该股东退出,并以1元总价收购该股东的全部股权,退出方不再是第三家店股东,不再享受股东权利。 (七)任一股东离婚,其股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东的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仅拥有分红的权利,各股东均应保证不得因婚姻问题影响第三家店
9、的发展。 第十条第十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股东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出资款到位后不得抽逃出资。如签订本协议后,某一方确定不履行出资义务,则该一方不拥有第三家店股东身份,本协议对未足额出资股东不生效,而且该股东已经缴纳的出资款(若有)不退回。 (二) 协议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东义务, 若出现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第三家店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其他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 各股东各持一份, 报第三家店备案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股东签字:各股东签字: 年年 月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