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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宝店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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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宝店投资合作协议书

    1、珠宝店投资合作珠宝店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 甲方: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或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股东经过自愿、 平等和充分协商, 就共同在 (城市)成立 公司用于共同经营发展 珠宝事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公司概况概况 (一)甲方为经营铂金、黄金、白银、玉石等珠宝的珠宝企业,公司经营多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丰富的经验,现公司决定扩大经营发展规模, 在 城市, 成立新公司, 乙方称为新公司股东。 公司将与乙方共同发起成立公司在 (城市) 的公司,公司拥有 公司 的股份,乙方 元拥有 公司 的股份。

    2、 (二)剩余股份可以由乙方陆续持有,成为股东,并占有相应比例股份。 (三)乙方:乙方为 公司股东。 (四)本协议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在 公司,公司暂定名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股东共同投资和经营公司,公司的投资、合作、收益均由本协议股东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分取。 (六)公司选址大致为 。 第二条第二条 股东概况股东概况 (一)公司出资需要出资款 元,其中甲方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二)乙方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份。 由于公司的行政登记手续尚

    3、在办理中,因此,各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双方合作的合作账户: 户名: 卡号: 开户行: 该账户用于收取出资款和投资款,收取业务款、营业款,承担业务开支,发放薪酬报酬等各项功能。该账户上的余额以及款项非个人私人款项。款项均为股东合作经营款项,支配方式以公司财务规定为准。 第三条第三条 追加出资追加出资 上述出资款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的,各股东应该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追加出资,不追加出资的,未追加出资方的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额占追加出资后的总投资额的比例。 第四条第四条 表决权表决权 (一)公司表决权由各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各股东表决后,若产生争议无法决断的,以甲方意见为准,甲方对公

    4、司事宜拥有一票否决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执行。 (二)在引入风投、天使投资人、外部投资人、上市辅导机构、券商等资本型股东等进入公司时,本协议各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一切决议以甲方为准。 第五条第五条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规范的财务制度,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务均拥有知情权和查阅权。各股东均有权于每月的 10 日-15 日之间查阅财务账簿,但应遵守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财务数据外泄、复印、拍照、拷贝或者以其他方式带出财务室。 第六条第六条 股权分红约定股权分红约定 (一)分红规定(一)分红规定 各股东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分红。 (二)(二)分红周期分红周期 分红 1 个月一次。分红发放时间与公司

    5、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三)分红界定(三)分红界定 1、 分红款应是公司的净利润, 即公司的营业额扣除房租、 装修、工人工资、铺货进货费用、10%法定自本公积金、法定税费等费用后的剩余净利润。 2、公司处于亏损或者不盈利状况时,各股东皆不享受分红。 3、乙方每月最低可获取 元的分红。 (四)分红起始日期(四)分红起始日期 各方的分红计算日期从 年 月开始计算。 第七条第七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股东应按其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二)各股东保证对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产品成本价、财务数据、营销方式、客户信息、组织架构、内部工作流程等全部商业信息遵守保密义务, 该保密义务为长期, 不受退股或

    6、者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三) 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以转让、 赠与、 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 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四)若公司有亏损和债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五)公司由甲方负责经营和日常运营。 (六)股东的权利 1、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了解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 3)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 4)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六)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2、各股东应为筹分本公司提供各种便利和协

    7、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3、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股东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同时各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担。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5、 股东还应该承担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应义务。 第八条第八条 股东退出股东退出 (一)股东如出现如下情况的,公司有权回购协议方股东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壹元”人民币(或者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回购后股东退出公司: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股东违反竞业限制业务,投资、参与和经营与公司和公司业务相同、相似、相

    8、竞争的业务的; (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股权约定如下: 1)股东因公(工)丧失原职务的劳动能力的,尚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除离开本公司外,其股权继续有效; 2)股东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其股权保留叁年,三年后不再拥有股权,退出给公司; 3)股东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股权保留壹年; 4)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其他方案; 注:股权回购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政府、法律、政策、重大流行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终止,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9、(四)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股东不得要求返还,不得抽回出资。否则视为抽逃出资,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各股东应保证婚姻稳定性,若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离婚且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公司其他股东不接受股东配偶索要股资分红等。 (六) 任一股东离世, 股权可以继承, 但为保持公司经营稳定性,只能指定一名继承人继承股份, 而且该继承人同时继承离世股东的全部权利和在公司的职责。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终止、清算公司终止、清算 (一)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终止,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终止时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

    10、与清算。 若清算后有剩余的,由各方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若清算后没有剩余的且有亏损的, 由公司及各股东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条第十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本协议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一年,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股东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各方约定的出资款到位后不得抽逃出资。如签订本协议后,某一方确定不履行出资义务,则该一方不拥有公司股东身份,本协议不生效。 (二)若股东退出公司或者股份数额变动,却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属于严重违约,最低应承担总投资款 20%的违约金。 (三)甲方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和公司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各股东应遵守该

    11、控制权约定,否则视为违约。 (四)乙方在本协议合作期内,不得要求退股或者抽逃出资,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出资款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协议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东义务, 若出现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通知通知 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微信均为有效联系方式,通知约定如下: 1、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对方签收或被退回

    12、之日视为送达; 2、所发出的手机短信、微信信息或邮件,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3、在公司公告栏或网站发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视为送达; 4、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通知或者因意外等原因,致使受通知人没有收到通知,相关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其他其他 (一)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且各方约定的出资款足额到位后生效。 (二)公司的商标权 ,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但品牌价值由各股东以及公司享受。 (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由公司另行予以规定;若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持一份,公司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名:全体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 1:股东信息明细表:股东信息明细表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微信号微信号 附件附件2 2:股东职责分配明细表:股东职责分配明细表 职责分配明细表职责分配明细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职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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