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投资合伙协议项目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甲方(目标公司):山东(目标公司):山东 YSYS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联系人:_ 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电子邮箱:_ 乙方乙方(投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合伙人):_ 身份证号:_ 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电子邮箱:_ 鉴于: 1、山东 YS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为“YS”养生保健连锁机构的品牌所有方和运营机构。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看好足道养生保健市场,并认可目标公司的品牌和经营模式,拟以自有资金投资目标公司
2、 YS 项目。 基于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就双方基于 YS 养生保健连锁机构投资及运营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合作内容与方式 1.11.1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 2 1、乙方以其自有资金人民币_万元(大写:_元整)投资甲方位于武汉市_区_路(街)_号的 YS_店(以下简称“目标店铺”),用于目标店铺的筹建、装修和运营管理。 2、目标店铺总投资额_万元,根据乙方上述出资金额,乙方出资比例为_%。 3、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5 日内将上述投资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
3、2 1.2 运营管理运营管理 甲方作为 YS 养生保健连锁机构的品牌所有人和运营方,基于其在足道养生保健领域的品牌、资源和技能优势,整体负责 YS 保健连锁机构及目标店铺的筹建和运营管理工作;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品牌和运营管理入股目标店铺 15%,并全权授权甲方负责目标店铺筹建和运营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条第二条 分红比例及周期分红比例及周期 2.12.1 分红比例分红比例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_种合伙人身份对目标店铺进行投资并享受分红及相关权益: I、保本型合伙人:即甲方承诺在目标店铺开业运营之日起的 3 年内通过目标店铺经营所产生的利润、按照乙方出资比例全额返还乙方投资本金,逾期未返还或未足额返还
4、的,由甲方承担补足责任;乙方收回投资本金后,按照出资比例*49%享受分红和剩余资产分配等投资人权益。 II、风险共担型合伙人:即乙方自投资时开始自始至终按照出资比例*85%享受分红和剩余资产分配等投资人权益。 例如:目标店铺投资额为 500 万元,乙方投资 2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若乙方为保本型合伙人,前三年分红比例为 40%,收回本金后分红比例为 21.6%(40%*49%) ; 若乙方为风险共担型合伙人, 其分红比例始终为 34% (40%*85%) 。 2.2 2.2 分红周期分红周期 3 双方同意并确认: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分红,即每年的_月底前,结算分配上一年度的分红。 第三条
5、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独立运作和管理目标店铺, 对目标店铺的运作方式有完全决策权和处理权。 3.2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目标店铺真实、 有效的投资及运营收益数据。 3.3 在符合本协议所约定乙方取得分红条件的情形下,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兑现应付乙方的分红收益,同时,甲方有权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分红收益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3.4 甲方在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活动中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目标店铺,为双方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分红收益。 4
6、.2 乙方有对目标店铺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但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运营管理,否则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3 乙方承诺: (1)乙方投入的资金均为本人自有且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 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者以他人借款投入的情形,且确保未来亦不因本人个人债权债务或其他经济纠纷而涉及甲方及目标店铺; (2)乙方确认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店铺投资和运营相关的风险揭示且乙方已全面了解甲方揭示的风险; (3)乙方承诺已知悉甲方所具备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意委托甲方运营目标店铺,并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承诺已知悉目标店铺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甲方未揭示的且不可预4 见的其他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7、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此种风险。 第五条第五条 转让和退出安排转让和退出安排 5.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转让其在目标店铺中的投资和权益份额。确因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由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第六条:竞业禁止(限制)与禁止劝诱第六条:竞业禁止(限制)与禁止劝诱 6.1 6.1 竞业禁止(限制)竞业禁止(限制) 乙方投资目标店铺期间及全部退出目标店铺合伙人身份之日起 2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自己参与、经营、 投资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
8、业或业务。乙方确认无条件遵守上述竞业禁止(限制)义务。 6.2 6.2 禁止劝诱禁止劝诱 乙方投资目标店铺期间及全部退出目标店铺合伙人身份之日起 2 年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禁止劝诱和关联人员聘用规定: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聘用与甲方或其关联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的人员。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接受和甲方或其关联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机构、人员的任何形式投资、入股或参与相关机构(业务)的运营管理。 6.3 6.3 违约罚则违约罚则 若乙方有违反本条竞业禁止(限制)和禁止劝诱承诺的行为,则因该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违约方的一切收
9、益都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第七条 保密保密 5 双方一致同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亦不得向第三方和公众透露任何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第八条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 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协议生效及其他 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9.2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方式为本协议指定的联系和送达方式;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9.3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有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