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法律知识中入职流程和招聘与面谈
《招聘法律知识中入职流程和招聘与面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聘法律知识中入职流程和招聘与面谈(20页珍藏版)》请在七七文库上搜索。
1、 1 招聘法律知识中入职流程和招聘与面谈答疑 目录 一、 招聘法律知识中入职流程 . 1 1.问: 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1 2.问: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4 3.问: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 7 4.问:职位描述的原则性与具体性如何把握? . 10 二、 招聘法律知识中招聘与面谈 . 14 1.问: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险吗? . 14 2.问:面谈时应当告知候选人哪些情况? . 17 一、招聘法律知识中入职流程 1.1.问问: : 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又拒绝录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答: : 如果候选人主张,企业可能会被判决承担
2、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候 选人的实际损失。 入职邀请函(或称 offer letter、录用信、录取通知等)的法 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但法律理论界倾向于将其 比照统一合同法中的“要约”文件处理。并且,这种观点也已得 到目前已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或判决的支持。 所以,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诚实信用原则, 参照统一 合同法 2 对要约的规定,对于入职邀请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入职邀请函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企业不按要约中写明的条件与受要约方签合同的行为, 违背了 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要约方因 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理论上,如果企业想要撤回入职邀
3、请函,必须在邀请函到达候 选人之前,将撤回通知送达候选人。但由于入职邀请函比撤回 通知先发出,这一点在实际上很难做到,做到了也很难证明, 因此,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具有法 律约束力,而不能撤回。 所以,在实践中,入职邀请函发出之后,就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 力,企业就应当与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拒绝录 用。否则,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需要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参考法规: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例:例: 2009年5月9日, 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 Letter, 表示技术公司已决定聘用王某。Offer Letter
4、对试用期、薪资标准 等作了说明,并明确技术公司将在王某提供必要的录用资料、做完体 检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Offer Letter 规定,如果体格检查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体 检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等。 3 2009 年 8 月 9 日,王某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同日,王某向原工 作单位提出辞职,一周后原单位同意王某辞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表明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 技术公司遂以王某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为由,于 2010 年 10 月 10 日正式拒绝录用王某。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技术公司 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医院的体检
5、结论“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 结石” 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工作的病种, 并且Offer Letter 中也未明确列明这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因此,技 术公司以此拒绝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王某在体检报告未作出时便辞去原职也有失审慎, 因此有一定 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技术公司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 70%的赔偿责 任。按王某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每月 5,000 元的标准,认定王某失业 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损失总额为 12,500 元,技术公司应承担 8,750 元。 解:解: 本案的判决支持了这样的法律观点: 入职邀请函生效后,对企业具有
6、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如果企业不执行已生效的入职邀请函, 应当赔偿候选人的实际 损失。 4 在本案中,王某收到入职邀请函后,入职邀请已经生效。王某的 体检结论不在入职邀请函规定的体检不合格的范围之内, 应当认定为 合格。企业拒绝录用,违背了信用原则。而王某已经辞去原职,企业 违背诚信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损失。 法院因此判决企业赔偿王某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认为,尽管实际上体检报告的结论 是合格的,但王某在体检报告作出之前就辞职不够审慎,本身也有过 错。法院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值得商榷。 操作提示:操作提示: 为了降低企业发出入职邀请函后, 发现候选人有新的不适用情形 而形成的风险,企业
7、在准备入职邀请函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对于重要职位,发出入职邀请函前进行背景调查非常重要、非 常有用。因为这能帮助企业注意到很多未注意到的具体问题,从而在 事前澄清。 2)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并明确规定:若 候选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邀请函失效。 3)入职邀请函生效的条件应当尽量明确。 4)如果企业对体格要求较高, 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 合格后,入职邀请函才生效。 2.2.问:问:候选人签署入职邀请函后不入职,企业能追究其责任吗? 答:答: 有可能,但前提是候选人签署的入职邀请函中有明确规定。 5 根据目前的法律理论界的一般理解及司法实践, 入职邀请函
8、的法 律性质属于要约的性质,可以比照统一合同法中对要约的规定处 理。按照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要约中的条款明确清晰,可以 履行,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便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既然入职 邀请函是要约,则签署入职邀请函的行为便属于承诺的性质。 因此,一旦员工签署入职邀请函,并且签署件送达企业,其承诺 便生效了。此时,只要入职邀请函中规定的条款清晰、可以执行,则 构成了一个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后签署的合同则属于 合同的补充、更换行为。 清晰、可执行的要约和承诺应当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要 求。劳动合同法第 3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对企业有约束 力,对求职者同样有约束力。 因此,
9、如果入职邀请函中具备“承诺后不入职的赔偿条款”,则 企业完全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参考法规: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例:例: 张某与一家商务公司签订了 Offer。Offer 中规定,如果张某不 入职就得赔付公司 2 万元;如果公司取消 Offer,也要赔偿张某 2 万 元。 后来张某到另一家公司面试,发现机会更好,便通知商务公司拒 绝入职。 6 商务公司遂要求张某赔偿 2 万元。 解:解: 签了入职邀请函而不入职的行为, 是违反 劳动合同法 关于 “诚 实信用” 的规定的。 这种行为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某签了入职邀请函(Offer)而不
10、入职,已违背诚 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企业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本案中,企业只 能主张赔偿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并且有证 据证明。除实际损失之外的任何约定均属无效。因此本案中商务公司 要求赔偿 2 万元的损失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其是否能证明自己有 2 万元的损失。 在更多的情况下, 很多公司的入职邀请函中约定了不入职的违约 金。这一主张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也尚无这方面的判决可以参考。但根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一主张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得约定员工离职时支 付违
11、约金,除非是“特别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特殊情 形中。而本案张某尚未入职,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存在这些特别情 形。 操作提示:操作提示: 1)入职邀请函中一定要规定候选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回复作出承 诺或拒绝。否则候选人拿着入职邀请函可以随时拒绝或入职,将给企 7 业造成很大的人事安排困扰。 2)在入职邀请函中写上“签署后不入职应当赔偿企业损失”的条 款。 3)如果有可能, 在入职邀请函中注明企业会为该候选人入职进行 哪些具体准备,这些准备所支出的成本,并注明这些将计入损失赔偿 额。 4)不推荐企业在入职邀请函中约定违约金的做法。 3.3.问:问:哪些入职流程能帮助降低风险? 答:答:
12、企业招聘实务显示,以下这些入职流程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 1) 候选人交验证明文件原件,企业保存其复印件。这些证明 文件包括学位证书、职业证书、体检报告等。 2) 候选人签署真实披露声明,即要求候选人声明在面谈和磋 商过程中披露的、使企业作出聘用决定的重要信息是真实的。 3) 候选人签署详尽披露声明,即要求候选人声明在面谈及磋 商过程中已披露所有可能对企业的聘用决定形成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4) 候选人签署知情声明,即要求候选人确认企业已经真实、 详尽披露法律规定应当披露以及候选人希望了解的与其劳动合同有 关的信息。 5) 候选人签署制度送达声明,即候选人声明已了解公司制度 文件所在的具体位置、获
13、取方法,并会按照指定方式在指定时间内获 8 取和阅读理解制度内容;如果可能,应当将重要制度文本副本发放候 选人并要求签收。 6) 候选人签署岗位职责理解声明,即要求候选人阅读岗位职 责说明书并签署声明,表示已经阅读并理解。 7) 候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招聘实务过程中,因为双方沟通的信息量十分庞杂,全部记录 既无必要,也会增加工作量,并且企业可能漏记应当记录的信息。因 此入职流程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保留书面证据,在未来必要时,能 够证明企业已经履行诚实信用和告知义务, 并能够证明候选人未尽诚 实信用和告知义务。 参考法规: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 3 条、第 42 条; 2. 最高人民
14、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条。 例:例: 王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一天晚上,公司发生了盗窃事件,这天正赶上王某值班。公司经 理认为是保安部门没有尽到职责。于是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 劳动合同,理由是王某没有按照规定定时在公司内巡视。 王某称自己从来不知道公司有“定时在公司内巡视”的规定。但 是公司不顾王某的辩解,最终还是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 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9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虽然在公司的保安员工手册中要求,保安人员应定时在公 司内巡视,但是保安员工手册只是在人力资源部门保存一 份,从来没有进行过公示; 没有进行规
15、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的记录; 没有将相关制度的文本发给每名保安人员,并请其签收。 劳动仲裁委因此裁决:王某不知道公司的劳动纪律,因此没有履 行的义务,公司无权根据保安员工手册认定王某有过失而解除与 王某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维 持了仲裁委的裁决。 解:解: 本案的裁决阐明了这样的观点: 企业有将公司制度告知员工的义务; 员工对于不知情的制度没有执行的义务; 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有证据; 企业制度文本存档的行为不属于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 员工签收制度文本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员工接受制度培训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履行
16、告知义务的证据。 本案中,企业已经制定了制度保安员工手册,并且在人力资 源部保存有文本,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企业已经通过培训、发放文本等 方式将手册内容告知了员工,因此员工没有履行的义务。 10 操作提示:操作提示: 1)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完成的告知义务要在入职流程结束前完 成。 2)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完成的证据收集工作, 应当在入职流程结 束前完成。 3)入职流程中安排制度培训的, 应当制作培训签到表并要求候选 人签到。签到表中应当注明培训的主题和相关文件标题。 4)企业制度可能十分繁杂,因此即使企业已经进行了制度培训, 仍然应当要求候选人签署声明确认其已知晓如何获取制度副本并会 在指定时间内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聘 法律知识 中入职 流程 面谈
链接地址:https://www.77wenku.com/p-180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