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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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局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局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及时处理粮食突发事件,做好粮 食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 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 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 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 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 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粮食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
2、、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 等级。 (一)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县行政区域内 1 个乡镇(区)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 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 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 现象。 2.本县行政区域内 1 个乡镇(区)出现粮食脱销、抢购 现象并有蔓延趋势。 (二)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县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区)发生一般级别粮 食突发事件; 2.本县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区)出现较大面积粮 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 3 天。 (三)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在本市或省内较大范围的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突发
3、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四)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包括本省(含本市)在内的 2 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 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本省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 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第三条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事件应急 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 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 实施粮食供给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二)本预案服从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粮食应急 预案。 (三)本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内所涉及相 关部门要协调行动,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
4、工作。 (四)按照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当县内 出现区域性粮食供应紧张时,应按预案应急办法,采取应急 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第二章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指 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 ,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县 粮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粮食 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 办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粮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 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县统计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中储 粮直属库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 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粮食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 工作。 第五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 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实施相 关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 要新闻信息。 (二)负责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乡镇(区)粮 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三)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处理 负责制,
6、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粮食应 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第六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 急行动意见。 (二)根据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 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向指挥部汇 报和向成员单位通报。 (三)向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 见,报县政府审批。 (四)县内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下达县级应急加工企 业日供应最低需求量指标,对企业的原粮及销售成品粮以及 辖区应急供应网点所供应的成品粮品质开展相关检测,并以
7、 日报形式统计各应急加工、供应单位成品粮价格、库存等相 关数据。 (五)协调相关部门,使辖区内应急加工、供应单位进 货、销售渠道通畅,保证各加工、供应点成品粮库存满足本 县 15 日的供应需求。 (六)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开支。 (七)完成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发改委: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 衡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掌握全县 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 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确定骨干粮油 储备和粮食应急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 应急配送中心,下同)
8、 ,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储备、采购、 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 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当粮食市场价格显著上涨 时,依法提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和对接新闻媒体,根据粮 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 织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 输的通畅,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炒作虚假信息 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县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本预案实施所需资金。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工作,优先保 证粮食调运的需要
9、,为应急粮食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 模和品种,建立粮食应急良种储备系统,确保特殊时期恢复 粮食生产时种源供给,建立粮食应急生产补给制度,对参与 粮食应急生产的农户进行补贴,促进粮食应急生产顺利开 展。 (七)县商务局:负责协助申请应急食用植物油自动进 口许可证,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八) 县应急管理局: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度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 (九)县审计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经费支出情况跟 踪审计。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负责粮食市场 监管,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
10、围经营以及粮 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 垄断或者操纵粮食市场、 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 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价格 违法行为。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 劣、陈化粮、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十一)县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 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十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 工、调拨、供应的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十三)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做好本单位中央储备粮管 理工作,联合县发改委、农发行县支行做好我县最低价粮食 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工作,在必要时,按照国家要求动用中 央储备粮。
11、 第八条县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 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 直各单位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 任务。 第三章预测预警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监测。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以各乡镇(区)粮食应急单 位为主要监测点的粮食市场行情定点定时监测系统。当出现 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供应紧张情况时,各乡镇(区) 、 监测点应向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 关信息。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点上报信息,全面掌 握市场行情变化,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及时报告县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 发事件的跟踪
12、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调查核实, 按要求逐级上报: (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 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 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县商务局建立健全以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 市为主要监测点的粮油供应监测系统,其余相关部门负责做 好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条预警。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 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对全县粮食市场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 测,提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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