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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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设中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保证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岳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 产损失,有重大.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 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 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机电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安全事故; (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 故。 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 、 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 行。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 众
3、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 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以及.危害。 1.3.2 在事故现场,建管局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在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3.3 建管局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快速处置信息,做到信息准确、 运转高效。 1.3.4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 报、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 2.1 建管局应急指挥部 2
4、.1.1 建管局设立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 (以下简称“建管局应急指挥部” )组成如下: 指挥长:李瑞江 副指挥长:于伟东 张安宏 石评杨 成 员: 尹 法 刘跃辉 孙建义 建管局应急指挥部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下简称 “漳卫南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 职责为: (1)拟订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 估工作; (5)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
5、传等工作;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 建管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管局工程处, 工程处负责其日常事务。 2.2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2.1 承担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 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2.2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 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建管局制 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建管局备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建管局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
6、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 立应急指挥部,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 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 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 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 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 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 建管局和施工等知情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上级主 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2.3 建管局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 事故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 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7、,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 划分,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建管局在相应职责及管理 权限内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1 事故报告 4.1.1 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建管局、施工等单位立即将 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 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 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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