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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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油管道火灾爆炸应急预案输油管道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70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6 号,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年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自 2021 年 10 月 1
2、 日起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第 344 号令,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5)重大危险源辩识 7218218-2021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 版) 安监管危化字202143 号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7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 发202111 号,自 2021 年 4 月 17 日起施行 (8)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21 修订) 中 国石化安2021665 号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并执行 (9)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事件定义及分级 2.1 定义 输油管道火灾爆炸事件是指在南京输油处管辖范围 内发生的输油管道成品油泄漏后遇明火引发的灾害。 2.2 分级 1.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事 件: (1)一次造成 10 人及以上死亡,或 50 人及以上受 伤,或大于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 置 50000 人以上的; (3)火势长时间(24 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 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起重大次生灾害事件的。 1.2.2 符合下
4、列条件之一的, 为 (公司) 级事件: (1)一次造成 49 人死亡,或 10-49 人受伤,或 500-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 置 5000-50000 人的; (3)火势长时间(8 小时,24 小时)未能有效 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的; (4)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级的事件。 1.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南京输油处)级 事件: (1) 一次造成 13 人死亡, 或 3-10 人受伤, 或 10-5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 置 50-5000 人的(不含
5、5000 人) ; (3)火势长时间(8 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 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的; (4)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级的事件。 1.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件,生产部 门)级事件。 (1)造成 1-2 人受伤,或 10 万元以内直接经济损失 的; (2) 对.安全、 环境造成影响, 需要紧急疏散安置 1-50 人的(不含 50 人) ; (3)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级的事件。 3 预报、预测与预警 3.1 预报 (1)巡线工发现的火灾爆炸事件; (2)管道周围居民、行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等发现 的火灾爆炸事件; (3)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转告的火灾爆炸
6、 事件。 3.2 预测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外管道火灾爆炸事件 报告后, 要立即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 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 进行风险评估判断出事件的级别,作出如下决策: 请求启动(中国石化)级应急预案; 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 启动(南京输油处)级应急预案; 启动级(站场级)应急预案。 3.3 预警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 预警: (1)根据调控中心的指令,通知各站场停泵、关阀 (站场阀门和线路截断阀) ,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2)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 3.4 预警解除 (1)凡是发生、级应急事件终止,应分别由中国 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宣布预警解除
7、; (2)凡是发生、级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南京输 油处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报告 4.1 报告程序 4.1.1 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事件现场立即向南京输 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 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南京输油处 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属于级、级应急事件,南京输油处 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 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 4.1.2 发生级应急事件,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可同 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 报告内容 4.2.1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现时间、地点
8、和部位、燃烧介质、火灾爆炸 程度; (2)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发生地的周边环境; (4)初步估计火灾爆炸影响的范围、后果;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3.2 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 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动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随时向南京输油处应急 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伤亡情况; (2)管道、设施损坏情况; (3)管道的工艺运行状况; (4)现场气象状况; (5)周边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6)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散情况; (7)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 应急器材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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