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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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 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 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稳定。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 住建部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 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2、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由 当地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 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建立杭州市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 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城管办 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
3、公安局、市 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办、市劳动和.保障 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城区 政府、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 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 封闭事故现场、 道路或区域; 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2.1.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由各成
4、员单 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取证, 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 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 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 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由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城投、城 管办、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 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 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 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
5、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 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 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 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 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 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 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 慰问工作, 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1.3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杭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 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
6、照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 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2.2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 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 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 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 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 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 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
7、,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 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 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局、消防局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 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 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 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监督。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投集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 导小组指
8、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 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 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 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 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 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 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 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 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
9、修;做好生产调 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 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 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 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 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评估 市燃气集团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 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 管网改造计划。 3.2 监督检查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负责对市燃气集团等燃气经营 单位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 管理的
10、各项要求。 4 分级与标识 4.1 分级 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 关规定执行。 级:计划外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 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计划外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 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 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 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级:计划外造成 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 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 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计划外造成 2021 户以上 5000 万以下居民供 气中断,或造成 2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2 预警标识 按照事故分级,设置 4 种颜色的预警标识。 红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橙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黄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蓝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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