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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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 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石油天 然气储运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
2、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 输干线及其大型储运设施、处理终端等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 工作: (1)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10 人 以上生命安全、或 50 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需要紧急转移 安置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的陆上石 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 (2) 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省辖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 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生 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
3、援人员的安全防 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 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 急处置工作。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平 时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发生事故时,应充分利用现 有专业力量,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进行自 救,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救援相结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
4、 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 和提高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省 天然气救援指挥部) ,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安徽省境内陆上 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如下: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事故信息统计室、 监管一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 办公室: 负责协调、 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 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国家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指示,传 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 意见,并督办落实;向省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市政府通报 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本局处置事故过程中的 后勤保障工作。 (2)综合协调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 综合整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 发布工作。 (3)事故信息统计室: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 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监管一处: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 单位信息。 (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协调组
6、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 支持;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提拱应急 救援装备、物资、通讯方式等信息。 2.2 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按照安徽省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履行事故处 置相关职责。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 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比照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3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 责是: (1) 协助现场救援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 程度; (2)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 (3)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7、。 3 预警预防行动和信息报告 3.1 事故信息监控和报告 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 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 级。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的事故信息,要及时报告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 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逐级上 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 情况
8、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 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政府接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政府。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 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特别重大) 、 级(重大) 、级(较大)和级(一般) ,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发布事故红色、
9、橙色预 警公告(对跨省辖市行政区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须经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后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名称、预警 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 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 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 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 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提请省政府通知省省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应急 救援机构及有关专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并按照安徽省安全
10、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 准备工作。 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 别严重的情况要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2.2 预防行动 发布级、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省天然 气救援指挥部、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 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各级石油天然气救援指挥机构和发生事故 的企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展情况的监 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随时对 监控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 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11、;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 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 正常使用; (6)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 安全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级响
12、应、 级响应和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储 运设施发生特别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 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 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 10 万人 以上、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事故事 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储 运设施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 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人 以上死亡、或 5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 5 万人以上、或 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13、或重大.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储 运设施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 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 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 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储 运设施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 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 亡、或 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影响等。 4.2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 发生、级事
14、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 级预案并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发生级事故及险 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省天然气救援 指挥机构;发生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 及时上报市天然气救援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 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 案。 4.3 响应程序 4.3.1 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后,事发 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故现场,启动本 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 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 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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