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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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镇燃气安全 事故的危害,做好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 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 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 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燃气企业、 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 时间和紧急情况。 1.2.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市政府为主体,统
2、 筹安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 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 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 信息共享、 形成合力。 1.2.3 属地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负责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时 的影响人口、 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 落实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 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 郑州市突发
3、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 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运设 施重特大泄漏、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 3 人 以下或重伤 10 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系统发生 连续停止 1 万户以上(含 1 万户)居民燃气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4.1 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镇的燃气中气质指标 严重超标; 1.4.2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镇燃气气源 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1.4.2 城镇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 裂或突发灾害
4、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 1.4.3 城镇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 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1.4.4 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 1.4.5 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镇燃气中毒、燃气系统 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当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 市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同时,报请郑州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 施救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按照新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 成立新密市城镇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 2.1
5、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 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信 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安监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交运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 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2.1.2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 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我市城镇 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 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
6、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 挥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 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 传递、通报、上报;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的 重要事项。 2.1.3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 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 工作。 (1)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 故防控技术方案, 负责全市城市燃气事故信息的接受、 核
7、实、 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 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 育、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有关信息的对 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 调和指导。 (3)市科工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 保障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应急 供应协调机制。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 场秩序和.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 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 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 灾扑救工作,参
8、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6)市民政局、人社局、社保局:负责对因事故而 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落实。 (8)市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 运输保障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 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 建议,并协助相关部
9、门进行处理。 (11)市安监局: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市水务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供水设施抢 修。 (13)市质监局:组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 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14)市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损坏的电力设 备、电力设施抢修和电力保障供应。 2.2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由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分管副局 长、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 市住建局有关科室
10、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应科室负责人组成。 事故应急响应时,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 室力量。 2.2.2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 负责收集情况, 及时传达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 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2.3.1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市公安、消防、交 通、环保、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燃气等部门有 关专家参与,共同组成
11、专家工作组。 2.3.2 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 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 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 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 实施技术支持。 2.4 燃气企业职责: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 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 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 取证、分析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 预警工作。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 建
12、立信息来源与分析、 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 告、 早处置的原则, 明确影响的范围、 信息渠道、 时限要求、 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 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全市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 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 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 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 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 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切实做到 “
13、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3.2.3 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 的主力军,城镇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 队伍和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 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 则,燃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立即拨 打 110、119、120 求助外,还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市住建 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2 分级响应 按城市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 应急响应分别为级(特别重大事故) 、级(重大事故) 、 级(较大事故)
14、、级(一般事故) 。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 定的为级响应。 4.3 情况报告 4.3.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 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燃气事故应急 领导小组。 4.3.2 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 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报告。燃气企业 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 认定是否属于级(一般事故) 。 (2)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立即向市住 建、安监及公安部门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
15、生的单位、 时间、 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 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 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报告单位、 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市住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 由市政府向郑州市政府报告。同时并告知市安监部门,由市 安监部门负责向郑州市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 上报。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 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 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 4 小时内上报。 (6)燃气事
16、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将事 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 地点、 人员 (包 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 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 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 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4.4 响应行动 4.4.1 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 做到: (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 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市政
17、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 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 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 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 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 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 市住建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主管副市长决定 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 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本 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 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市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 挥。 4.4.4 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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