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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2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报预警 3.1 分级标准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响应措施 4.5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4.6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指挥平台保障 5.3 物资与资金保障 6 善后处置 6.1 恢复秩序 6.2 调查与评估 6.3 处置报告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
2、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1 总则 1.1 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应对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等法律法规。 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企业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处置拖欠职工 (农民工) 工资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 齐抓共管,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
3、县直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2.1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 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根治拖欠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统一组织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
4、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工作。 2.22.2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分类管理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
5、训和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管理;及时向县委、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具体实施, 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承担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 2.32.3 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负责加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对欠薪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
6、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做出快速处理。接到欠薪突发事件报告,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积极参与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做好对欠薪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沟通和督办等工作。 县发改局、 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 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工作的监督整治, 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优化产业结构性调整政策,监测预警分析产业运行动态,向相关单位通报企业欠薪情况。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拒
7、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行为,负责欠薪突发事件现场维稳工作,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及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配合县人社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依法调解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同时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及时为拖欠工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协同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县财政局: 负责政府类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并保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 县住建县住建局:局:负责规范本领域市场秩序,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
8、,银行卡直接支付、工程款与工资款分帐管理等制度,牵头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收缴和开展建筑领域欠薪专项治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恶意欠薪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牵头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县交通局:负责规范本领域市场秩序,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牵头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 县水务局:县水务局:负责规范本领域市场秩序,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卡直
9、接支付、工程款与工资款分帐管理等制度,牵头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 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欠薪行为的,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信访局:县信访局:负责对欠薪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及时了解上访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事件起因,做好上访人员的劝导、劝返工作, 对信访中发现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的苗头及时报县领导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经营主体)的设立、注销等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法院:县法院: 负责开辟司法绿色通道, 及
10、时保全企业财产, 简化手续,快速立案,从速受理,及时处置,尽快变现企业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进行查封和财产保全、账户冻结,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工资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县检察院: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批捕、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 县总工会:县总工会:负责及时掌握企业欠薪职工动态,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现场职工(农民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适时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救济工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县税务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检查、催报、催缴、清欠、处罚,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信息,配合
11、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 负责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资金流向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并及时向商业银行通报全县欠薪企业情况。对恶意欠薪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予以限制,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配合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3.1 分级标准分级标准 按企业欠薪数额、涉及劳动者人数、事态复杂及其危害程度,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 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劳动者 200 人以上,或者工资总额 800 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程度大的。 较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
12、件:涉及劳动者 5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 300 万元以上 800 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一般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涉及劳动者 50 人以下,或者工资总额 300 万元以下,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的。 3.2 3.2 预警行动预警行动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按照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园区管委会)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4.1 信息报告信息
13、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园区管委会)应在 1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信息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应在 20 分钟内报告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政府,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相关厅局。 报告内容为:报告内容为: 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包括时间、 地点、 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4.2 4.2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
14、(园区管委会)及县公安、人社及行业监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现场,做好现场稳控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4.3 分级响应分级响应 按照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 I 级、II 级、III 级。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 I 级响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配合市应急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时,启动 II 级响应。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配合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
15、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 III 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必要时,报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 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4.4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 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 进一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劳动者诉求,稳定劳动者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对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
16、,各有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对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 突发事件发生后, 要控制事态发展, 在做好职工 (农民工)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人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再次核实涉事
17、企业欠薪数额、涉及人数、欠薪原因后,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突发事件处置协调会,研究解决办法。针对欠薪企业资金链断裂、没有能力解决欠薪问题,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动用应急周转金,按照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先行解决欠薪困难职工生活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先行支付农民工生活费及回家路费;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事企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4.5 4.5 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引导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
18、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6 4.6 响应终止响应终止 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结束,职工(农民工)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突发事件和各种次生事件的后果基本消除,职工(农民工)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5.1 队伍保障队伍保障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明确职责,统一行动。 5.25.2 指挥平台保障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与自治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综合应急系统, 完善指挥协调和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建设标准规范,确保信息共享。 5.35.3 物资与资金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 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19、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确保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及配送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供应。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 善后处置 6.16.1 恢复秩序恢复秩序 突发事件结束后,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部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秩序, 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 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对欠薪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给予帮助和指导,妥善地解决职工(农民工)欠薪问题。 6.2 6.2 调查与评估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20、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36.3 处置报告处置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 县人民政府应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 突发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7 日常管理 7.17.1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企业、 街道及公共场所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活动,提高全社会突发事件应对
21、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机制等制度,组织对处置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 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应急体系协调配合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 7.27.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社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7.3 责任与奖励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8.1 预案解释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8.2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8.3 8.3 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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