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含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含答案)(9页珍藏版)》请在七七文库上搜索。
1、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代码:0026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在殷商时代神灵世界中居于最高位的是(A)A、帝B、灵C、王D、神2、儒家学说创立并形成于(C)A、秦汉时期B、魏晋时期C、先秦时期D、汉唐盛世3、邓析为了反对子产带有“礼治”色彩的刑书,私自编了一部(B)A、吕刑B、竹刑C、鞭刑D、汤刑4、墨家的纪律叫做(A)A、墨者之法B、绳墨之法C、绳君之法D、墨君之法5、“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出自(A)A、韩非子定法B、管子七法C、韩非子七法
2、D、管子定法6、“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该说法出自(A)A、儒家B、墨家C、道家D、法家7、秦始皇时期,主张实行郡县制、推行焚书等文化专制主义的是(D)A、商鞅B、淳于越C、孟子D、李斯8、西晋刘颂主张各级司法官员必须严格按照成文法律处理,可以概括为(A)A、主者守文B、君臣共治C、法官造法D、能者守文9、提出“三纲”观念的是(C)A、孔子B、孟子C、韩非子D、荀子10、宋代程朱理学中的“朱”是指(B)A、朱元璋B、朱熹C、朱柏庐D、朱棣11、宋代思想家提出“理一分殊”,其中的“理”指(C)A、理智B、心理C、原理D、理性12、梁启超归纳西方文明在中国传播三个阶段的顺序是(B)A、文化
3、、器物、制度B、器物、制度、文化C、器物、文化、制度D、制度、器物、文化13、船山遗书的作者是(A)A、王夫之B、顾炎武C、黄宗羲D、张之洞14、黄宗羲认为,维护君主专制的法律是(B)A、天下之法B、一家之法C、无法之法D、万民之法15、自孔孟之后,儒家正统思想认为华夏和夷狄的差异主要在于(A)A、文化差异B、人种差异C、政治差异D、经济差异16、被清末梁启超称为“实为刺激青年最有力之兴奋剂”的著作是(B)A、宋元学案B、明夷待访录C、日知录D、读通鉴论17、王夫之强调“夷夏大防”的核心在于(C)A、自由主义B、文化保守主义C、民族主义D、生物种群主义18、在张之洞倡议学习的各种西方法律中,他
4、最看重的是(C)A、矿律B、路律C、商律D、交涉刑律19、近代主张“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的思想家是(D)A、康有为B、曾国藩C、李鸿章D、张之洞20、康有为断言中国历朝“王者礼乐制度之尊严,咸奉伪经为圣法”的著作是(D)A、新政论议B、新民说C、孔子改制考D、新学伪经考21、1898年在湘报上发表开诚篇,提出全盘西化主张的是(D)A、郑观应B、康有为C、魏源D、樊锥22、被胡适称为“介绍西洋近世思想的第一人”的思想家是(B)A、梁启超B、严复C、魏源D、康有为23、晚清破产律草案的起草者是(B)A、小河滋次郎B、松冈义正C、志田钾太郎D、冈田朝太郎24、礼法之争中,“凡对尊亲属有犯,不得
5、适用正当防卫之例”被列入暂行章程(A)A、第5条B、第4条C、第3条D、第2条25、晚清劳乃宣认为当时的中国法律属于(C)A、商法B、军法C、家法D、宪法26、针对家族主义法律理论,提出国家主义法律理论的是(C)A、梁启超B、沈家本C、杨度D、董康27、沈家本认为西方法律中有违法理的制度是(B)A、私权制度B、预审制度C、审判独立D、律师制度28、“五权宪法”的直接理论依据是(D)A、三民主义B、革命三阶段论C、以党治国D、权能分治29、孙中山发动护法战争的理论根据是(D)A、中华民国宪法B、中华民国约法C、钦定宪法大纲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0、既反对人治,也反对人、法兼治的近代思想家是(D)
6、A、梁启超B、胡汉民C、孙中山D、章太炎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31、下列符合孟子“法先王”主张的表述有(ABD)A、遵先王之法B、不愆不忘C、不是礼义D、率守旧章E、人性本恶32、曾为晋代泰始律作注的律学家有(CD)A、郑玄B、马融C、张斐D、杜预E、刘颂33、黄宗羲有关限制君权的观点主要包括(ACD)A、重相B、民为贵、君为轻C、地方分治D、学校议政E、废君兴民34、张之洞法律观的组成部分包括(ADE)A、反对司法独立B、反对收回治外法权C、反对援引比附D、反对律师制E、反对
7、陪审制35、康有为“社会发展三世说”中所包括的社会阶段有(ABE)A、据乱世B、升平世C、大同世D、和平世E、太平世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答:孟子提出的法律思想命题。(1分)良好治理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善人和良法的基础之上,二者缺一不可。(1分)法律不再是可有可无,“善”与“法”须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各自的功用。(1分)37、杀盗人非杀人答:先秦时期墨家的法律主张。(1分)墨家认为,盗窃行为本身即是犯罪,应当受到严惩。杀人之为盗者,不是杀一般的人。(1分)所以,这种伤害行为不应作为杀人行为进行处罚。(1分)38、无为而治答:老子提倡
8、“无为而治”,鄙薄“有为”的人定法。(1分)抨击儒家所维护的“礼治”和法家所提倡的“法治”。(1分)他认为儒、墨、法的救世方法,无异于给病态社会开出一剂错误的“良药”。(1分)39、管仲答: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1分)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寄内政于军令”等主张。(1分)管仲的法律思想在经济上、政治上初步带有适应新兴势力要求的倾向,被视为法家先驱。(1分)40、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答:在借鉴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思想的基础上,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为了成就“一代之制”,君主要严以治吏、宽以养民。(2分)具体而言,就是对官员要从严要求,防止其贪赃枉法,对老百姓则不
9、能严苛,而要宽缓养之。(1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简述西周“礼治”思想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集中表现。答:西周“礼治”思想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分)“礼不下庶人”,指“礼”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庶人以上的各级贵族。也可以理解为礼是赋予各级贵族的特权,这些特权不得为庶人所享有。(2分)“刑不上大夫”,即刑罚的对象主要是大夫以下的庶人和奴隶。但并不是说,大夫之上的各级贵族犯有严重的僭越行为概不用刑。而是说,即便用刑,也会享受一些特别的照顾。(2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只是后代一种形象说法,寄托了后代儒家对于建立一个等级秩序井然社
10、会的向往和理想,是西周等级社会的一种形象写照,但不能按照其简单的字面意思做公式化或绝对化的理解。(2分)42、简述唐律疏议中的良贱异法思想。答:为维护贵族、官僚所拥有的特权,唐律疏议在规定八议、请、减、赎、官当等制度之外,还有关于良贱异法方面的法律规定。(2分)良是平民,贱是贱民,包括杂户、部曲、奴婢等。(2分)贱民在政治、诉讼和社会生活等许多方面的地位都比平民低。贱民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做官;奴婢没有授田资格;官户和杂户可以授田,但有严格限制;良贱之间禁止通婚;良贱之间相犯同罪异罚。(3分)43、简述张之洞反对罪刑法定的观点。答:罪刑法定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对其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
11、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反对类推、比附。在晚清法律改革中,沈家本主张废弃传统的比附援引制度,采用西方的“罪刑法定”。(2分)在大清新刑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内容。(1分)张之洞则提出,比附援引虽然容易产生裁判官轻重出入之弊端,但由裁判官依法处刑,同样容易产生上述问题。(2分)传统法制之所以规定比附,是因为社会情况变化多端,而法条有限,通过比附则可以弥补法律不足。如果不论何种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处刑,则容易导致不法之人规避法律,从而产生法制松弛的问题。(2分)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试论述先秦法家的法律观。答:先秦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
12、而著称,并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2分)他们对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有独到的见解,对促进我国古代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分)一、法的本质,分为两类:一类把法律比作度量衡,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准则,一类则把法与刑结合起来,作为定罪量刑的工具。(2分)二、法的起源,认为法律和国家都是历史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制止争夺,为了定分止争,才产生了法律。(2分)三、法的作用,主要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2分)总之,在法家看来,法律是“吏民规矩绳墨”,即准绳。它的作用如此之
13、大,所以他们认为治国不可无法,坚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念。(2分)45、试论述孙中山的党治理论及其历史影响。答:(1)孙中山的民主主义法治理想,从中华民国建立之日起,便陷入困境,逼迫他重新寻找出路。从中华革命党总章到建国方略,再到中国国民党宣言,孙中山的思想经历了从法治到党治的转变。到1924年国民党一大,孙中山确立联俄的方针,“以俄为师”,其党治理论至此成型。(2分)(2)其党治理论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担负中华民国治理责任的政党必须是革命党,中国国民党则是中国唯一的能够担负这种责任的革命党。(1分)第二,孙中山强调,“以党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用三民主义统一国人的思想,是“党义治国”,而不是“党员治国”。(2分)第三,孙中山提出训政时期应由国民党担负起训导国民行使政权的责任,同时强调训政的最终目的是还政于民。(2分)(3)孙中山的党治理论在其生前还只是理想,南京国民政府的蒋介石、胡汉民、居正完成了其党治理论的实践。(1分)胡汉民发表训政大纲提案说明书,系统阐述“党治”方案。(1分)居正发表司法党化问题,认为司法党化应包含两方面意义,主观方面是司法干部人员一律党化,客观方面是适用法律之际必须注意于党义之运用。(2分)训政纲领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完全实施了孙中山的党治理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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