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江苏省卫生镇(乡)标准 附件2江苏省卫生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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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实施方案卫生乡镇、卫生村既是乡镇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集聚乡镇发展要素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提高乡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镇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依据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开放、协调、创新、绿色、共享”的发展观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构建
2、“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乡镇村联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深入推进乡镇、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态服务能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全面提高乡镇村综合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二、 总体目标1、 省级卫生镇(乡)11个:2、 省级卫生村:XX镇、XX街道分别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省级卫生村,本年度其他各乡镇创建不少于5个省级卫生村。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开展创建工作。成立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办公室,下设“一办六
3、组”,即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村办公室、健康教育组、市容整治组、环境保护组、行业卫生组、乡镇辖村卫生组、督查推进组。四、重点任务(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2、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乡镇、村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3、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4、积级组织开展“六清六建”(清理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5、有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乡镇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二)健康宣传教育 1、乡镇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
5、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村委会、卫生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协助单位:乡镇卫生院、学校、村委会)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教育课率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 70%。(牵头单位:乡镇中小学校。协助单位:乡镇卫生院)3、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4、村委会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
6、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各村委会。协助单位:乡镇宣传部门、乡镇卫生院)5、各行业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协助单位:相关单位)6、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协助单位:乡镇宣传部门、卫生院)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协助单位:乡镇城管部门)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
7、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乡镇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协助单位:乡镇城管部门)(三)乡镇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2、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3、环境卫生达到城镇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
8、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乡镇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0%。(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4、有清扫保洁队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镇(乡)区垃圾袋装覆盖率80%,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
9、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10、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食安办、农技站)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11、,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食安办)9、镇(乡)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10、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乡镇水利站。协助单位:乡镇城管部门、规划办)(四)城乡环境保护 1、近三年乡镇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全年
12、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60%。(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乡镇范围内,并向域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牵头单位:乡镇水利站)3、河道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乡镇水利站)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乡镇派出所)5、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牵头单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水利站)(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
13、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县卫计委。协助单位: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协助单位:乡镇卫生院)3、各类公共场所(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协助单位:乡镇
14、卫生院、文化站)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协助单位:乡镇水利站、乡镇卫生院)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协助单位:乡镇水利站、乡镇卫生院)(六)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食品安
15、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
16、合要求。(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协助单位:乡镇城管部门)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协助单位:乡镇卫生院)5、各类饮食店、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等设施齐全,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等。(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7、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
17、位: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食安办)8、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乡镇食安办。协助单位:乡镇农技站)(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乡镇卫生院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2、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乡
18、镇卫生院)3、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4、落实免疫规划工作;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牵头单
19、位:乡镇学校 协助单位:乡镇卫生院)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县红十字会、县卫计委。协调单位:县文明办)7、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运输贮存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协助单位:乡镇规划办)9、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县卫生执法机构。协助单位:乡镇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八)病媒生物防控 坚持以环
20、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居委会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积级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牵头单位:乡镇爱卫办。协助单位:各居委会、相关单位)2、居委会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
21、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协助单位:各居委会)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各乡镇城管部门。协助单位:乡镇规化办、乡镇食安办)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乡镇创卫办)5、居委会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乡镇卫生院。协助单位:各居委会)(十)镇(乡)辖村及接合部卫生整治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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