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七七文库上搜索。
1、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xx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包括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镇街级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二、配建标准(一)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优
2、先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期开发建设的居住地块可按“一刻钟”的服务半径,集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进行科学设置。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在“一刻钟”的服务半径内已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照料中心的,可按不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小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二)城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半径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支持条件较好的老旧小区参照新建住宅小区配置标准执行。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不足的,在xx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施行后五年内,通过新
3、(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三)镇街级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一刻钟”的服务半径集中配置,科学设置具备生活照料、健康照护、文体活动等功能的镇街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单处建筑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处建筑规模不少于800平方米。(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综合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供需状况、现有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般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处;相邻行政村集中
4、配置一处能够满足需求的,可以集中配置;有条件的自然村可以单独配置一处,每处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三、配建要求(一)统筹规划。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资规等部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序衔接,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鼓励与其他配套用房合建,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二)择优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选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保持相对独立
5、,所在区域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并为老年人设置室外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需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有独立出入口,老旧小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有条件的也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便于住宅小区内和周边老年人出入。(三)规范建设。建设单位应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统筹设计布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具体位置并注明建筑面积。(四)安全适老。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居家 养老 服务 用房 实施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wenku.com/p-248834.html